2009年11月29日 星期日

大法官、司法院長對復行視事的說法

這是1950年3月3日的《中央日報》,大法官林彬、司法院長王寵惠先後跳出來為蔣中正的復行視事,做憲法背書,理由大同小異。

當年蔣中正下野時的文告,特別就只原用憲法第49條「後半」而已,不用前半段「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的「缺位」狀態,因為如果是「辭職」,那可就是總統「缺位」了,如果解釋成缺位時,李宗仁當時的頭銜就不必掛著「代」總統的稱號了,就是名副其實的中華民國總統啦,也就完全封死蔣中正的復行視事之路了。

通常研究者都看蔣中正的下野聲明,質疑復行視事的聲浪,常被掩蓋或不談,但當時確實得處理這個問題。理由充分不充分,諸位看倌,您覺得如何?









參考資料:

憲法第49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 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曹永和老師名譽博士頒贈典禮


在這學期的某一次日文史學名著課堂上,上課前,甘懷真主任突然先到班上要等曹老師進教室,目的是要問曹老師是否願意接受文學院推薦,接受臺大頒贈名譽博士,曹、甘兩位老師在講台上「咬耳朵」(其實是老師耳力不好,主任講話要貼近老師耳旁),最後就在我們台下同學的鼓掌下,就這麼敲定。

今天,11月15日,臺大八十一週年校慶,抵達臺大綜合體育館,想不到遲到還可以坐在前三排,所幸頒贈名譽博士這段,可都沒漏掉,而這讓我照起像來,就更方便一些。

since1928

校長介紹為何要頒發名譽博士學位給老師時,開頭就說,曹老師的研究將臺灣史帶向「國際化」,帶到國際學術界,通篇致詞,很大程度都是具焦在此上。



作為接受人,曹老師則在致詞中一再感謝臺大「圖書館」,認為是臺大圖書館、是臺大圖書館的藏書、史料成就了他;作為一個研究者,他認為是材料、書籍讓他有機會站在台上,接受這個殊榮,這是「歷史」研究的真誠告白,因為作為一門經驗性極強的學問,沒有材料,幾乎是談不下去的。





同時,老師在致詞開頭,還特別感謝了啟蒙他的第一座圖書館,就是台灣總督府圖書館附設的兒童室。(附註)





身為圖書館員出身的研究者,今天致詞,感謝的還是圖書館。


曹永和老師致詞片段


附註:在曹銘宗《自學典範:台灣史研究先驅曹永和》(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9),頁39-40提到「被叫『目鏡』不是沒有道理的。曹永和搬到台北後,父親帶他到台灣總督府圖書館的兒童室參觀,以後他就懂得自己去那裡看書了。當時,台灣總督府圖書館是頗具規模的公眾圖書館,兩層樓的西式建築,藏書豐富,並附設兒童室,有很多兒童圖書」




最近看到臺大首頁上提到為何要頒發給曹永和老師名譽博士的理由,這應該是校長在會場上朗誦的內容,轉載如下:

因此,本校頒授曹永和先生名譽博士理由有二:第一、提升臺灣歷史研究之國際聲望,中央研究院院士曹永和先生,於任職臺大圖書館期間,深感整理臺灣史 料的重要性,除積極投入相關領域的研究之外,更義務協助出版《臺灣文獻叢刊》。由於治學有成,備受推崇,從民國49年起,經常獲邀前往日本和歐美各國,參 與國際學術會議,推動合作計畫,對奠定臺灣歷史研究的基礎,提升臺灣歷史研究的國際聲望,具有不可磨滅的貢獻。

第 二、勤毅自學,足為後學典範:曹先生不受學歷和工作性質所限,憑其毅力與熱忱,在繁忙的工作之餘,抽空自修多國語文,獻身學術研究,其成果豐碩,深獲肯 定;自民國73年起,應聘在臺大歷史系授課並指導研究生,二十多年來,培育國內外無數優秀人才。此外,曹院士更出錢出力,以申請研究計畫、成立基金會等方 式,支持相關學術活動與出版,為國內年輕學子爭取出國進修的機會;資助並推廣臺灣史以及海洋史的研究。其大公無私的人品,致力學術的熱忱,提攜後進的魄 力,贏得社會廣泛的尊敬與學界一致的推崇。

資料來源:http://www.ntu.edu.tw/chinese2009/spotlight/spotlight.htm

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臺灣は臺灣人の臺灣たらざるべからず

臺灣は臺灣人の臺灣たらざるべからず。

「臺灣非是臺灣人的臺灣不可」(台湾総督府警務局 昭和14年:5)

2009年11月1日 星期日

唐德剛去世了

剛剛從bbs得知唐德剛於10月26日與世長辭,關於他,報導有,但是不多。不過對我而言,認識他不算晚,高中時,就曾訂購了他一整套的晚清七十年,裡頭的許多內容,讓我對中國近代史有所改觀。

但最近與他結緣,則是上班之後籌拍紀錄片,拜託廠商聯絡上了唐德剛,希望他談談1949年李宗仁的部分,但因為久病纏身,唐先生能談的不多,但他最後一次在媒體亮相,或許就是在我們這部紀錄片中,當他談起李宗仁在正副總統就職典禮上被蔣捉弄的情形,倒是還活靈活現,但鏡頭上的他,被大衣裹住,凹陷在沙發上,似乎與他一支意氣風發的健筆給人的印象,差距甚遠。

不過,國史館至少留住了他的片言支語,相信首播時,至少能讓人憶起這位史家

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制定過程

19471225日中華民國雖正式進入憲政時代,但此時卻也為中國境內國共兩黨政權內戰的高峰期,包括華中、華北、東北等區域,都處於戰火方熾的狀態。同年74日,國民政府國務會議依「國家總動員法」通過「厲行全國總動員戡平共匪叛變方案」,中華民國進入「動員戡亂時期」,此時距離國家正式行憲,法體制已先一步進入非常的戰時階段,已為即將正式施行的憲政投入變數。

1948329日,當選並完成報到的1,679名國民大會代表於南京國民大會堂舉行開幕式,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正式召開,本次會議的主要任務原為選舉中華民國第一屆正副總統,但面對時局動盪,以及在政治協商會議以來在制憲過程中各黨派的種種齟齬,開議之初,就有代表迫不及待提出憲法修改案。其中又以莫德惠所提,1,202人連署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案」,在418日時三讀通過,賦予總統比憲法所規範的宣布戒嚴及緊急命令程序更大的行政裁量權。

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三十九條或四十三條所規定程序限制。

此時在正副總統尚未選出,國民大會便透過「修憲」程序通過臨時條款,連署人之一的王世杰說明為何要提出此一修憲案:

現在政府有兩大任務,一為開始憲政,一為動員戡亂。但在憲法裡,對于政府在變亂時期的權力,限制綦嚴,如果沒有一個適當辦法補救,則此次國民大會閉會以後,必會有兩種結果:一為政府守憲守法,但不能應付時機,敉平叛亂,挽救危機;一為政府為應付戡亂需要,藐視憲法或曲解憲法條文,使我們數十年流血革命付了很大犧牲而制定的憲法,變為具文。[1]

當時制定臨時條款時,尚有代表詢問臨時條款是不是修改憲法,原因在於當時有社會人士認為才剛行憲就修改憲法,有損憲法尊嚴,但王世杰公開在會議上發出鄭重聲明,認為制定臨時條款是「這是屬於修改憲法的案。凡是變更或廢止與補充憲法條文的提案,都是修改憲法」。但王也一再於會議上強調,臨時條款的「臨時性」:

審查會有許多代表問為什麼不直接修改憲法本文?要用臨時條款?理由很簡單,因為我們所提的這個案,有效時間是有限的,與憲法其他條文不同;而憲法本身的條文只要不經過國民大會的修改,永遠有效。這個臨時條款時效有限制不須經過修改程序,俟戡亂終了,自然消滅,所以應該用臨時條款。[2]

有代表也曾在會外提出制定臨時條款,將來會不會有危險?王世杰對此的回應是:

我們提案人提這個案,經過慎重考慮,臨時條款的有效期間,只有兩年,而且僅限於戒嚴的宣告和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的緊急處分;同時這種權限,立法院可以依法變更或廢止,最後臨時條款到了某一各時期,沒有廢止,本大會可以廢止。這個條款範圍不大,而保障頗為嚴密。[3]

因此依照王世杰原本的想法,臨時條款的期限應只有兩年,而且臨時條款之終止不只被動等待總統宣告,立法院或國民大會屆時都可以決定是否廢止,故不會有「危險」。但事實上該《條款》於1948510日公布實施,直到1991年經國民大會決議及總統公告才於同年51日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遠出乎王世杰逆料,其間不論是立法院或國民大會均未將之廢止。

因此造成憲政秩序的非正常發展,問題並不在當初制定的臨時條款,而是日後政治情勢的發展。事實上臨時條款賦予總統的緊急處分權,嚴格來說並不涉及總統擴權以及破壞憲政常軌,日後臨時條款出現若干重大憲政常規的違背,則是中央政府遷台後對臨時條款的多次修改後的結果。但此例一開,臨時條款範圍不斷擴增,不只是凍結憲法本文,甚至制定出違背憲政原理與憲法制定原意的條款。


[1]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台北:編者,1961),頁219-220

[2]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頁267

[3]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頁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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