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 星期日

著作目錄

一、學位論文、專書

2015,《台灣人的國籍初體驗:日治台灣與中國跨界人的流動及其法律生活》。台北:五南,272頁。(與王泰升、阿部由理香合著)

2010,《台灣代書的歷史考察》。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318頁。


2007,〈台灣代書的歷史考察〉,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279頁。
本文獲得政治大學98年度廖風德先生學術研究出版獎、2009年國史館第一屆「國史研究獎助」

二、期刊論文(*有審查制度)


*2015,〈戰後臺灣關於「違警罰法」的批判內容與脈絡考察〉,《臺灣文獻》66卷3期,頁151-196。

*2015,〈論清朝地方衙門審案機制的運作——以《淡新檔案》為中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86卷第2本,頁421-469。(與王泰升、曾文亮合著)

*2014,〈如何稱呼臺灣史上的「日本時代」?兼論戰後日式紀年與意象的清除與整理〉,《臺灣文獻》65卷3期,頁49-98。

*2013,〈由「員林事件」看戰後初期臺灣法治的崩壞〉,《國史館館刊》37,頁81-121。

*2012,〈「痛癢無關」?——清國革命與台灣(1911~1912)〉,《臺灣風物》62卷1期,頁47-89。

*2011,〈政府資訊公開法制的誕生與臺灣史研究脈動(2000-2008)〉,《史原》復刊第2期(總第32期),頁83-144。

*2011,〈尋找關廟一座日本巡查墓碑的主人〉,《臺灣文獻別冊》37,頁19-31。

*2008,〈從東三省鼠疫問題看清末的內政與外交(1910-1911)〉,《國史館館刊》20,頁41-70。

*2005,〈日治時期臺灣人與近代法律的交會——以張麗俊《水竹居主人日記為例》〉,《政大史粹》8,頁89-123。

*2005,〈由斥革總理看十九世紀北臺灣地方菁英與官府的權力互動〉,《政大史粹》8(2005.6),頁35-66。

三、專書(論文集)之一章(*有審查制度)

2016,〈從日治代書業務看台灣的法律生活〉,收於台灣法律史學會主編,《台灣法律史的探究及其運用》(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6),頁247-303
  

*2015,〈戒嚴體制下的臺灣 (1949-1960s)〉,收於呂芳上主編,《戰後初期的臺灣(1945-1960s)》(台北:國史館,2015),頁135-195。

*2007,〈再探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制度設計〉,收於彭明輝、唐啟華主編,《東亞視角下的近代中國》(台北:政治大學歷史學系),頁403-422。(原發表於中國廈門大學、香港珠海學院、台灣政治大學舉辦第七屆兩岸三地歷史學研究生論文發表會,2006年9月4-5日,會議地點:中國廈門)

*2005,〈臺灣肥料換穀政策的形成〉,收於政治大學文學院編,《陳百年先生學術論文獎論文集(第五集)》(台北:陳百年學術基金會,2005),頁285-321。(本文獲得93學年度陳百年學術論文獎研究生組第二名)

四、書評(*有審查制度)

*2008,〈評介曽山毅《植民地台湾と近代ツリーズム》〉,《臺灣學研究》7,頁135-140。

五、研討會論文、紀要

2017/11/30-12/1,〈近二十多年來臺灣法律專業社群的研究史回顧〉,發表於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主辦,2017法律與歷史的交匯:「台灣法律史二十年」國際學術研討會,地點: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大樓三樓第一會議室。

2017/2/25-26〈中統局臺灣調統室與二二八〉,發表於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主辦,「『紀念二二八事件七十週年」學術研討會』」,地點: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館北棟3樓第一會議室

2015/12/25,〈日治時期違警罪的概念與運作狀況——以「街路取締規則」為例〉,發表於國史館主辦,「國史館104年度修纂同仁學術討論會」,地點:總統副總統文物館

2015/8/10-11〈二二八事件中的清鄉——以臺中縣為例〉,發表於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主辦,「「二二八與臺灣戰後發展」學術研討會」,地點:人文社會科學館北棟3樓第1會議室


2014/3/26-28,〈論清朝地方衙門審案機制的運作:以《淡新檔案》為中心〉,發表於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主辦,「『史料與法史學學術討論會」,地點: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物大樓五樓會議室(與王泰升、曾文亮合著)

2013/10/18,〈違警罪與臺灣人的日常法律生活〉,發表於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主辦,「殖民地臺灣社會邊緣學術工作坊」,地點: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8樓802會議室



2011/12/29,〈由「員林事件」看戰後臺灣法治的崩壞〉,發表於國史館主辦,「國史館100年度修纂同仁學術討論會」,地點:總統副總統文物館

2011/10/29 ,〈政府資訊公開法制與臺灣史研究脈動(2000-2008)〉,發表於 《史原》論壇主辦、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協辦,「復刊第二屆 《史原》論文發表會」,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二十教室

2011/10/3-4 ,〈《臺灣日日新報》對清國革命的認識〉,發表於中央大學人文研究中心、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舉辦,「辛亥革命百年回顧」國際學術研討會,地點: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一樓會議室、中央大學文學院A302國際會議廳。

2010/7/3,〈從日治代書業務看台灣人的法律生活〉,發表於台灣法律史學會、台灣法學會、台大法律學院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主辦,「台灣法律史學會 2010年春季研討會.日治時期的法律論述與法律生活」,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1301多媒體教室

2006,〈「第二屆近代中國思想與制度研討會」會議紀要〉,《國父紀念館館刊》17,頁11-17。


五、通訊文章

2017,〈從檔案史料看「微調」課綱的現身脈絡〉,《國史研究通訊》12期(2017年6月),97-99。
2015,〈噍吧哖事件大審判〉,《臺灣學研究通訊》89期,頁24-25。
2015,〈日治初期的警察培訓:以吉岡喜三郎及其日記為例〉,《臺灣學研究通訊》88期,頁20-21。
2015,〈從「誓不從倭」到日本臣民——臺灣住民的國籍「選擇」〉,《臺灣學研究通訊》87期,頁20-21
2012.7,〈從舊慣調查談什麼是「舊慣」〉,《臺灣學研究通訊》67期,頁6-7。
2011.12,〈莫那魯道遺骸歸葬霧社始末〉,《臺灣與海洋亞洲研究通訊》5期,頁12-21。
2011.12,〈1902˙人止關之役〉,《臺灣與海洋亞洲研究通訊》5期,頁22-25。
2009.12,〈文獻中的土著民族:《諸羅縣志˙番俗考》導讀〉,《臺灣與海洋亞洲研究通訊》3期,頁22-24。
2010.9,〈訪鍾逸人先生小記〉,《臺灣與海洋亞洲研究通訊》4期,頁4-8。
2010.9,〈琉球散記〉,《臺灣與海洋亞洲研究通訊》4期,頁25-28。
2009.6,〈跨界的臺灣研究:日本臺灣學會〉,《臺灣學研究通訊》30期,頁14-15。

六、口述歷史

2011,王泰升、曾文亮訪問;羅其祥、吳俊瑩、王志宏、林政佑、林至曜、陳慶鴻記錄,《臺灣法律人的故事》,臺北:元照。

2008,林玉茹、王泰升、曾品滄訪談;吳美慧、吳俊瑩記錄,《代書筆、商人風:百歲人瑞孫江淮先生訪問紀錄》,臺北:遠流。


七、報章投書
〈讓卑南文物回娘家〉,《新新聞》912(2004.8),頁34-35。
〈台灣世紀小學風華(讀者書評)〉,《中國時報》,2004年7月16日。
〈卑南石板棺 未被遺忘〉,《中國時報》,2003年1月24日,第15版。
〈女王頭〉,《自由時報》,2002年7月29日,第15版。
〈怪手挖「寶」 粗魯的拜金主義〉,2002年7月3日,第15版。
〈博物館文物 登錄上網〉,《中國時報》,2002年3月2日,第15版。
〈考古遺址 管理重於指定〉,《中國時報》,2001年12月31日,第15版。
〈讓卑南遺址在國際發光 若能擴大保護區範圍 爭取申請登錄「世界珍貴遺產」成功率大增〉,《中國時報》,2001年11月8日,第15版。
〈斥資卅七億起造 人員編制緊縮 業務難推動 史前館鬧人力荒 有志難伸〉,《中國時報》,2001年11月6日,第15版。
〈整合考古資源 重現文化光彩 各博物館或陳列館可先行舉辦特展 跨出交流的第一步〉,《中國時報》,2001年10月1日,第15版。
〈傻瓜相機在故宮 閃光怎麼辦〉,《聯合報》,2001年8月18日,第15版
〈連故宮專家都不敢接手 文物修復問題 困擾史前館 盼大專院校開設相關科系培育人才〉,《中國時報》,2001年8月2日,第15版。
〈卑南文化公園 成了犧牲品?農民堅持開闢五十米外環農用道路 破壞景觀私心可議〉,《中國時報》,2000年8月4日,第15版。
〈不比牛肉 比誰的蘋果爛〉,《聯合報》,1999年12月19日,第15版。
〈看哪,三千年前的卑南〉,《聯合報》,1999年9月26日,第39版。
〈變調的保育花錢遊客:我才是老大〉,《聯合報》,1999年7月15日,第15版。
〈告訴民眾 為何要漲價〉,《聯合報》,1999年5月4日,第15版。
〈記住歷史 不讓軍國主義復活〉,《聯合報》,1999年2月23日,第15版。

八、學術服務與演講.
2017.1.12  國史館主辦「檔案與歷史研究演講系列(1)」, 從檔案史料看「微調」課綱的現身脈絡。
2014.12.20 台灣法律史學會、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主辦;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協辦「台灣法律史學會2014年度秋季研討會:台灣現代型地方制度之形成與發展」,擔任李鎧揚〈日治初期地方行政機構調整之討論—以街庄法人化為中心〉與談人。
2014.11.1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歷史系學會史薈「政治大學歷史系口述歷史工作坊」,講題:「口述歷史經驗分享:準備、臨場、整稿」。
2013.9.9  國史館「【愛˙閱讀】國史導讀會(十):臺灣代書的歷史考察」。
2013.6.22 《史原》復刊第四、五期編輯委員會主辦、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協辦「《史原》復刊第四期發表會」,擔任莊勝全〈褪下抗日的外衣:介紹《代書筆、商人風百歲人瑞孫江淮先生訪問記錄》〉討論人。
2012.10.27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戰後台灣歷史的多元鑲嵌與主體創造計畫」、台灣法律史學會、台灣法學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舉辦「台灣法治中的新舊典範學術研討會」,擔任許慈佑「從「杖斃」看皇權體制的王法及其操作」與談人。
2011.9.15 國立政治大學人文研究中心「現代中國的型塑-影視史組研討例會暨座談會」主辦,講題 「數位檔案與國史館紀錄片」。

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0315上課筆記

1567明朝中國開放海洋,開始有了沿海島嶼的領土概念。不同的西方勢力來中國的時間就牽涉到明朝中國的海洋政策不同。

葡萄牙:

  • 1410控制了進入非洲的地點(北非利達)。
  • 1488年抵達好望角,進入印度洋之後,可以藉由阿拉伯人在印度洋原有的貿易體系。1497抵達印度,接著進入麻六甲(1511,該地是南中國海進出印度洋的關鍵)
  • 南中國海、印度洋、西方海洋的廣域貿易圈,一旦抵達麻六甲,就可以很容易接觸南中國海和印度洋原本的貿易體系,這也是近代對中國歷史研究的反省,不再是中國歷史進入到專制主義時期就沒有發展,「刺激與回應」(背後是來自現代化的觀點,目的在說若沒西方,中國就無法進入到近代體系,主要在講西方的貢獻)的陳說需要被重新瞭解,相對於這種說法,濱下武志要強調既有的貿易圈,「附搭」於既有貿易體系,西方人初到亞洲,並非如入無人之境,故要關注亞洲內部自身的發展狀態。
  • 1517抵達廣州,後來遇到挫折,改進入日本,1557年在亞洲建立「日本-琉球-廣州」(途經島嶼航線是最好的選擇,琉球恰巧位於東亞島嶼鏈的關鍵位置,處於東中國海、南中國海的關鍵位置。一系列的島嶼連下來,可能會經過北台,琉球的與那國島的魚以前還賣到宜蘭來,很多臺灣人在那裡種甘蔗,可往南發展。琉球透過中介位置,從跟南方貿易取得熱帶商品,包括蘇木(染料、中藥用)、檀香(日本香道、中國燒香)、胡椒,這些也都是朝貢貿易的內容物,在亞洲非常有市場)的貿易體系透過葡萄牙,日本可以取得商品,生意做得很好,但影響琉球王國的生意。
  • 琉球的貿易北邊做到日本、南邊做到印尼,透過貿易建立琉球王國的財富,並且由中山王建立統一王國。但是葡萄牙插入之後,就會影響琉球王國的生意,但這也意外地決定琉球王國的衰弱。

西班牙
  • 一旦跟葡萄牙人走相同路線,故改走大西洋經太平洋抵達亞洲,避免衝突,與葡萄牙稍有分開。
  • 教皇於是出來調解雙方競爭,雙方各分一半。一開始以緯度來劃分(因緯度在當時容易被測量),但是船隻很難不走過南邊去,才能繞過大陸抵達亞洲,實際不太可行。所以改以「經度」來區分,但是經度較難以測量,協調後,就選擇非洲西部「佛德角」群島以西370「里格」的經度線來劃分雙方勢力,位置大約在大西洋的西邊,大約切過了美洲,以東屬葡萄牙;以西屬西班牙,保障原有發現新大陸的路線在,但對西班牙比較有利,但劃過南美洲時,今日巴西屬於葡萄牙的勢力範圍。
  • 加勒比海、墨西哥、玻利維亞為勢力範圍,但原本有印加、阿資提克帝國,但盛產銀,帶著銀橫越太平洋,從南美洲利用洋流在臺灣南邊的菲律賓群島上陸(1517抵達馬尼拉)
  • 但晚來了,無法直接從明朝取得沿海島嶼,但可以從福建漳州的月港與馬尼拉定期貿易,形成貿易路線。
  • 銀產國:中美洲(玻利維亞)、日本帶銀來中國,而可以與中國進行貿易

臺灣:
  • 在「日本-琉球-澳門」、「馬尼拉-月港」兩條航線下,臺灣東北部、和南部成為與外人接觸的首站,這是既有貿易路線,也代表著銀的流動,故臺灣社會很早就使用銀幣「番銀」,可以直接做為貨幣使用(特別是馬尼拉到福建這條航線,是連接著閩南的航線)。
  • 「十三行遺址」、北部「馬賽」人(可走基金公路,但金山才有比較大平原,在那邊吃蕃薯、鵝肉,沒有什麼,或賣粽子、玉米,沒有什麼農業生產)就跟外頭貿易。這裡有一個14世紀以後熱門商品:硫磺(中國希望從日本拿到硫磺、馬,因國家安全就立基於與北亞游牧民族的對抗)
  • 臺灣不在朝貢名單裡頭,但卻都從臺灣陽明山想去拿硫磺,當成給中國的貢品。
  • 經過南部則會接觸到排灣族、魯凱族,象徵貴族地位的「琉璃珠」、「銀幣」,溫度要很高,在技術條件限制下,可能就是從外頭來。
  • 兩條航線的交會點在臺灣島西邊的澎湖的附近。

荷蘭
  • 發展較晚,1560年才脫離西班牙成立共和國。1596年才進入東南亞,但西班牙在前1571年已經建立航線,在半個世紀前,葡萄牙已經建立航線。
  • 故荷蘭東印度公司進入很晚,但荷蘭進入後,二分的世界畫法難以運作,導致跟葡萄牙走相同路線,故會極力防阻,考慮「商業」、「利潤」的帝國主義,佔領廣大殖民地不符合利潤(非19世紀的帝國主義模式,是以優越意識,有殖民地才是帝國),但需要佔領重要的據點(好望角、非洲、阿拉伯、印度沿岸、麻六甲,即幾個海域貿易圈交界地方),「獨佔」貿易是利潤來源。
  • 大航海時代除了談西方到亞洲,也要談「西方自己打來打去」的過程。
  • 故荷蘭進入時,就不能夠從麻六甲進入(這是從印度洋進入南中國海最近的航線),改走次近的路線,繞今蘇門答臘南部和爪哇島中間的巽他海峽。此時要預期其他國家可能來競爭,想辦法控制次近的路。於是選擇在爪哇島西北角的地方「雅加達」
  • 但是荷蘭東印度公司手頭上沒有「銀」!既然走南方貿易路線,來亞洲只能到日本去找「銀」,建立貿易連結,1609年在九州平戶建立據點,形成(平戶-雅加達)路線,貿易路線拉得最長,還要跟先進來的歐洲國家競爭,最好能夠在中間建立據點,最好的地點就在臺灣海峽及其北部這個區塊。可以距離中國很近、又可以搶商船。
  • 1602年起到亞洲,就不斷在尋求據點,1604年這個艦隊不小心(因風吹)來到的澎湖
  • 明朝此時重新駐防時,澎湖成為其領土,但來的不是時候,已經恢復海洋島嶼領土概念近五十年,就會遇到明帝國的挑戰。
  • 1604年進入澎湖,沈有容則要荷蘭退兵,退到「北大年」(但是無法直接進行貿易,只能透過華人商人取得貨品),立了一塊「諭退」碑(喊了一聲就跑掉)但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檔案,卻顯示沒有戰爭,荷蘭退出。但一再希望能夠找到離中國越近越好的貿易基地。
  • 1620年代荷蘭現在開始要去找離中國近,但1604年的經驗顯示卻不能進入明朝領土,無疑地會發生戰爭。
老師的問題:如果你是荷蘭艦隊司令官,要找一個離中國近、卻又不去挑戰明帝國已經出現的海洋島嶼領土概念,這地方不是臺灣,那會是哪裡呢?

是「金門?」「馬祖?」嗎?答案下週分曉。


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鯉魚山意象

12/12-14老朋友結婚回台東被請,席開120桌,盛大空前,「一家餐廳」一整家都被包下來了,在餐廳外搭帳棚,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不過,跟標題比較有關係的是,禮拜天,老爸、老媽就說鯉魚山多了一條「鰲魚」,原來是鯉魚山整修3000萬,我猜是用相應提撥的經費,設置公共藝術,我個人是覺得還不錯,老爸一眼看過去就說是「海翁」(鯨魚),確實是有點像,不過結合將阿美族和鯉魚山的傳說結合起來,我個人相當肯定,至少讓大家知道鯉魚山的美麗傳說是和土著民族有關。

台東地標鯉魚山魚雕 像鯨不像鯉

〔記者黃明堂、鍾麗華/綜合報導〕台東市著名地標「鯉魚山」,今年由台東縣政府花費一百萬元打造魚形入口意象,台東縣長鄺麗貞昨天為其揭幕,民眾看到肥肥胖胖的魚造型,直說:「根本是鯨魚!」

有人說乾脆改名鯨魚山

黑色花崗岩打造的魚形意象長四公尺,有著圓滾滾的頭部,民眾十之八九都說它是鯨魚,也有人說像海豚,就是沒有人說像鯉魚。

還有人說,鯉魚山是台東市的守護神,魚連雙眼睛都沒有,怎麼保佑眾生?也有人說,魚意象旁明明寫著「鯉魚山」三個大字,卻花了大筆錢擺個鯨魚,簡直「愚」民。民眾抱怨鯉魚山跑出條鯨魚,乾脆改名鯨魚山算了。

由於在施作過程中,就有民眾質疑它的外形,台東縣府工務處特別在魚景旁加設「神魚護東台」解說牌釋疑,說這是阿美族神話中的「大鰲魚」。

設計者說 鰲魚做意象

設計者林勝賢解釋說,他是考據鯉魚山文史、訪查阿美族傳說,得知清治時期是叫鰲魚山,日治時期才被日本人改叫鯉魚山,阿美族則有段鰲魚困淺灘化成山丘的故事,加上古籍有「鯉躍龍門化成鰲」的說法,所以採用「鰲魚」做為意象,並根據鯉魚山山形及個人想像來設計。

鰲魚是神話中的魚,部分廟宇會彩繪龍頭魚身的鰲魚。林勝賢的鰲魚意象未見龍頭,也無鱗狀。林勝賢說,就像大家沒看過龍一樣,鰲魚是什麼樣,各憑想像。

林勝賢強調,縣府的原設計是像錦鯉池常見的錦鯉形投幣機,他認為太具象化,也太俗氣,所以改以藝術抽象手法設計,給予眾人想像空間。

專家說 看起來像Q版鯨魚

文史工作者趙川明說,魚形意象與鯉魚山形其實相去不遠,僅擺尾的形狀稍有出入。他認為藝術作品以創意取勝,民眾不必太在意它像什麼。

鯨豚協會秘書長李明華表示,鯉魚山的雕塑看起來比較像Q版、卡通的鯨魚,從整體弧度與尾鰭的水平結構來看,確與鯨魚類似,但因為沒有鯨魚的胸鰭,頭部也不是呈現「又長又圓」的比例,因此她無法說雕塑就是鯨魚。

即將卸任縣長、轉戰立委補選的鄺麗貞昨天趁著人潮最多的清晨,先為「神魚」揭開紅布,司儀高喊預祝高票當選,隨後她向在山下的運動民眾握手,留下民眾對魚指指點點,也有民眾搶頭香摸魚頭,希望「獨占鰲頭」,博得好彩頭。

整修工程 共花三千萬

鯉魚山整修工程共花費三千萬元,含魚形入口意象一百多萬元、錦鯉路燈等照明設備五百多萬元,及鑲刻鯉魚木棧道、涼亭等設施。

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14/today-life3.htm

2009年12月5日 星期六

1874年臺灣南部番地爭論

最近BBS上大家熱烈討論臺灣番地的主權歸屬,說真的,都習慣在網路上看現成資料,就進行詮釋,真的仔細讀過材料嗎?讀懂史料嗎?這是我還在努力學習的部分,作為課堂報告的材料,提供給大家參考,也留做紀錄,至於閱讀的兩份材料,會儘快放上來。

一、前言

本次提供討論的兩份材料,一份是李仙得為建構日本出兵臺灣的合理性所寫的文章;另一份則是清總理衙門恭親王與日方代表大久保利通的外交文書交鋒過程。李仙得作為「鼓動」日本出兵臺灣的關鍵角色,其個人對臺灣南部的觀察,以及與清廷的交涉經驗,遂成大久保用以質疑清廷統治政策的論據;雖然李仙得這份文件是手稿,但已經準備出版,故在論述上可見到其層次,先是論述臺灣番地在國際法上的性質,接著認為日本可以文明國的身份,前往佔領,同時在台灣南部番地取得一個戰略地位,迫使清朝讓出臺灣非番地部分。

二、李仙得文件

李仙得在文件開頭就申言中國疏於對臺灣番地實行統治,故已經喪失權力,應將此統治權利轉讓給「文明國家」,最後並認為一旦占領臺灣南部,最終將會使得清廷讓出臺灣。
認為日本得以占領臺灣番地的論據如下:

一、李仙得認為清廷並沒有「能力」行使對臺灣番地的統治權力,也看不到清廷有任何「意圖」透過法律手段建立對番地統治與行政權威,也就是清廷長期忽略對臺灣番地統治。

二、李仙得也從個人實際經驗,看見清廷地方官員在被要求處理海難救助與處理「懲番」問題時,得到的答案竟是「野蠻地區不在中國的法律管轄內」,他認為清廷無意加諸帝國的統治權威於臺灣番地,故他所要交涉的對象,便是當地番社頭人卓杞篤,他將臺灣南部恆春地域視為是卓杞篤的勢力範圍(Tauketok’s territory),故與其言妥海難救助協定(agreement),並將此消息向歐洲釋放;甚至在1869年李仙得再度前往恆春與卓杞篤確認海難救助章程時,服務於臺灣南部海關的官員Alexander Man(被李仙得稱為Chinese officer,可能是中國人,據陳弱水師推測,可能來自廣東)一同隨行,但李仙得發現作為中國海關稅收官員,理應最清楚海關的管轄範圍,但在與卓杞篤的交涉中,為中國政府服務的洋員並無宣稱清廷的統治及於此地,並一同在章程上署名,事後並無遭清廷方面懲處,後來還在北京成為官員的高級私人顧問。

三、那麼清廷「現在」是否可以考慮進行對臺灣番地進行統治?李仙得認為這是不可能的,原因在於清廷過去的統治方針已經永遠阻礙與番民建立關係;更糟的是,中國對番地的放任,嚴重威脅整個世界,造成海難後船員一再被殺的悲劇。作為日本臣民(subject) 的琉球人先前在此地遭害,正是日本得以正當化占領行動,便可對臺灣番地進行中國所忽略、疏於從事的「文明教化」(civilizing )事業,維護此區域安寧,從而領有南部番地。

三、大久保、奕訢往來照會

李仙得實際上是以19世紀國際法對於「主權」的定義質疑清廷封禁式邊疆統治政策,這點也充分體現在大久保與總理衙門往來的照會之中。大久保以象徵主權統治的「賦稅」(國之徵稅,起於君民相約者也)、「教化」(戕害漂民……此事土番習以為常,無所畏憚,中國以為嘗有法治之實歟)、「設官」(今使遙轄人跡不到之地,尚得謂之設官之實乎)、「政教」(凡征服邦土,名之為義者,必須繼以政教)(頁145-146)等方面質疑清廷對番地統治的有效性,並拿出歐洲國際公法學者的論點為其論點背書,反覆質疑清廷放任臺灣番地成為「野蠻」之地,認為「政化不逮之地,不得以為所屬,是為理之公者」(頁150),而「無律是無國也」。大久保接著質疑清廷是否長時間並「有效」控制臺灣番地,在引述《萬國公法》「非有實力永久施行者,不得正真占有之權」的論理下,大久保質疑清廷總是以「遵俗制宜」(頁149)為由回應西方對主權的定義,故大久保咬定「中國政教之實,未及臺番,鑿鑿可據。今貴王大臣獨揭版圖虛名推論,夫萬國林立,島嶼星散,彼此得指所屬,名為己國版圖者,將何以保焉?必也掌管之實明,而版圖之名從」(頁155-156),在主權與責任不可分離的情形下,清廷難謂對生番之地為其版圖。當大久保反覆申論清廷並無實際統治臺灣番地後,對現實問題——日本陳兵臺灣的解決方式,到雙方辭令往返最後攻防階段方才言及, 藉以證明出兵的合理性。

清廷方面,恭親王奕訢早已知悉日方用心。奕訢認為大久保一直在主權問題打傳,目的只是在於「護其興兵占地之非」,故奕訢自始不願在日方所設定的框架中立論。我認為奕訢深知若在當時《萬國公法》對於主權的定義下反駁大久保,實難有立論根據,故不正面回應,雙方看似一來一往,各自的立論歸著點,並無交集。 故奕訢在立論展開前只能將「生番地方本屬中國,無論事前事後,不逮本衙門論及,久為中外所共知」,將臺灣番地歸屬當作是「不待辯論」、不證自明的前提條件。故立論時緊抓1871年「日清修好條約」,迴避《萬國公法》,並將修好條約中有關「兩國政事禁令,各有異同,並言政事聽己國自主云云」條款反覆強調,認為該條承認清日內政作法各異,至於對番民採取「由漸而施,毫無勉強急遽之心」的教化方式,故非能謂中國無所作為,中國向來對各地區的統治向來就不是普遍與均質,「皆治國之常情」,日方於理,無從干涉。至於事件導火線——海難救護問題,中國當循前例,接「照會」後即由中國自辦,但始終未接日方通知,如何能辦?

四、討論
日方自李仙得處挪用19世紀國際法對主權的嚴格定義一一詰問清廷,但清廷並無質疑或翻轉主權定義,或抬出另一套世界秩序觀相抗,恭親王在照會中用詞極為謹慎,對過去「誤論之華官」如毛昶熙等官員的輕率發言皆已「申懲」。換言之,清廷並不以西方對主權的界定方式為非。
牡丹社事件最後雖是在清廷賠償50萬兩軍費,以及在北京專約中承認琉球為日本國屬民下收場,但隨後啟動的開山撫番政策,或可看做是清廷官員如將臺灣自近代定義下的領土化和原住民文明化的進程設定邁進,重新調整治台政策,其政策內容也可理解為「邊疆領土化」的過程。(註)就臺灣歷史而言,因為主權論爭,近代國家意義的統治邊界(boundary)觀念被拿到外交檯面上討論,日後官府一場場與土著間開山撫番戰爭後,繼以「具體」政策方針開拓臺灣番地,對清政府而言無非是在避免類似《臺灣府志》、《淡水廳志》中模糊的「版圖之說」所導致外交辭令困境再現,以及混同儒家主義的修辭所可能導致的領土危機;且就臺灣自身長期歷史觀點來看,牡丹社事件為臺灣山地開啟了(類)近代國家思維的統治政策的序曲。


(註)張隆志,〈殖民接觸與文化轉譯:一八七四年臺灣「番地」主權論爭的再思考〉,收於 甘懷真編,《東亞歷史下的天下與中國概念》(臺北: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7),頁279。

2009年12月4日 星期五

李宗仁上台文告

網路上有《李宗仁回憶錄》的全文,故有一些關鍵文件,可能會被誤導,以下這份文件是李宗仁掌權上台的法律文件,刊登在《總統府公報》210期(1949.1.22):

影像如下:
全文如下:
總統蔣公軫念國家之艱危,顧恤人民之痛苦,促成和平之早日實現。命宗仁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代行總統職權,自揣庸愚,膺茲重任,曷勝惶恐。惟是宗仁追隨總統革命二十餘年,悉以國家人民為重,而對於個人之進退出處,嚴謹光明,心志既決,不可移易,宗仁仰承督責,不容辭謝,惟有黽勉將事,效忠國家,冀使中樞之政務不墜,而總統救國救民之志業有成。所望我全體軍民抒誠合作,文武官吏各安職守,精誠團結,一德同心,本和平建國之方針,為民主自由而努力,國家民族實利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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