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 星期二

樂!


被蔡慧玉回顧的文章,是我在2005年的第一篇法律史習作日治時期臺灣人與近代法律的交會以張麗俊《水竹居主人日記》為例〉,這是在王泰升老師課堂上的報告。

文章能有人看,樂事一件。


2 則留言:

MANNY 提到...

文章能被引用確實不容易 恭喜!

吳俊瑩 提到...

感謝MANNY大大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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