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日 星期一

《江浙財閥與國民政府》書摘

1935年蔣中正宣布將以「國民經濟建設運動」,他沒有採以銀行資金介入經營方式,而是要國庫直接撥款或是乾脆把私人企業沒收。具體作法體現在軍事委員會內組織資源委員會,以發展燃料冶金、石油等軍需工業,多數的開發項目設在湖南、湖北、四川、陝西和江西等省,為軍事工業提供重要基礎。
主要的發展地區是在湖南的長沙、湘潭建立一個工業重鎮,預計投入2億7千萬元,但此宏偉的計畫並無實現,前後僅撥款1000餘萬元,故自建廠房僅中央無線電機製造廠、中央電工器材廠和中央機器製造廠於湘潭,另外則是以強佔私人產業的方式,例如湘潭煤礦公司。1935-1937蔣插手工商業的活動,目的在內地建立一個鞏固的工業基地,成為支持蔣的機構,由地點來看,上海直接暴露在敵人的砲火下,長沙、湘潭區域相對安全保險。


1935-37政府舉辦的工商業如雨後春筍般增加,已經自老式資本家手中那裡拿到其牢牢抓緊對工商業的領導權。

國家資本的確立,排除原本老式資本,例如江浙幫財團的力量。
正面評價是奠定工業發展基礎;負面是政府官員把持中國經濟,發達自身財富,扼殺了真正民族資本發展。中間的評價是宋子文、吳鼎昌把謀求國家利益和追求私人利益結合起來。
政府插手工商業,對國民經濟的控制有限,效果比較是政治上的,亦即市政府官員取得了對工商經濟的領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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