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Paradise
愛情‧生活‧閱讀
2009年6月2日 星期二
樂!
被蔡慧玉回顧的文章,是我在2005年的第一篇法律史習作
〈
日治時期臺灣人與近代法律的交會
以張麗俊《水竹居主人日記》為例〉,這是在王泰升老師課堂上的報告。
文章能有人看,樂事一件。
2 則留言:
MANNY
2009年6月3日下午3:51
文章能被引用確實不容易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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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瑩
2009年6月3日晚上11:27
感謝MANNY大大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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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能被引用確實不容易 恭喜!
回覆刪除感謝MANNY大大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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